2.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法律更加詳細、高超和發達。具有法理深刻、內容豐富、體系完整、語言精辟凝練的特點。
3.羅馬法適應了羅馬奴隸社會發達的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要求。它對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壹切重要關系,如買賣、借貸、租賃、雇傭、合夥、所有制等,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它充分維護了奴隸社會的私有制,鞏固了羅馬的經濟基礎,促進了商品經濟關系的廣泛發展。
擴展數據:
隨著羅馬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漸影響到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
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實施,提高了各級國家官員的辦事效率,規範了他們的政治行為;裁定大量商業糾紛,保護合法商業利益;同時也調整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系,降低了社會各階層關系的緊張程度,有利於羅馬帝國的長期穩定、繁榮和進步。
德國著名法學家魯道夫·馮·耶林說:“羅馬三次征服世界,第壹次是武力,第二次是宗教,第三次是法律,第三次征服可能是最和平、最持久的壹次。”本文中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羅馬法對後來各國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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