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必須有針對性地轉讓給財務管理公司,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優勝劣汰、價值最大化的原則;
2.不良資產轉讓期間,應當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並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調查。否則,如果違反規定,不會使轉讓合同無效,但可能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法律依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六條應當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擇優競爭、價值最大化的原則。它們如下:
(1)符合法律的原則。資產轉讓的範圍和程序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嚴禁違法行為;
(2)公開透明原則。轉讓行為要公開、公平、公正,及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範道德風險;
(3)競爭擇優原則。要優先采用招標、投標、拍賣等公開出讓方式,充分競爭,避免非理性競價;
(4)價值最大化原則。轉讓方式和交易結構應當科學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處置和回收價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