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壹些地方司法機關認為,只要檢出麻精毒品成分,就構成販賣毒品罪;但壹些地方司法機關認為,只有已經明確列出的毒品,才能認定為販賣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也曾明確指出,除非國家有關部門專門下發文件對復方制劑本身進行明確管制,否則其他復方制劑不屬於管制藥品,不受管制的復方制劑本身也不能認定為藥品,因為其中含有藥品的管制成分。
銷售未上市復方制劑雖然不能以販賣毒品罪論處,但仍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涉案數量、數額、用途,有可能以非法經營罪、妨害藥品管理罪、非法買賣毒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