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由單位代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可行的。
2.如果建立了勞動關系,就不行了。用人單位需要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麽?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如下:
1.勞動合同草案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完全同意的,視為承諾,勞動合同成立;
2.勞動者對勞動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或者要求增加新內容的,視為拒絕要約;
3.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與勞動者書面簽訂,並註明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