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實行許可制度,2065 438+07 2065 438年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會同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識別和分類標準確定並公布。《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產品不是壹成不變的,上述機關不定期審核時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目前,2018版《危險化學品目錄》規定了2828種危險化學品。
擴展數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的文件和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材料;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性質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印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登記表(復印件)。
百度百科-危險化學品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危險化學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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