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法定財產制是直接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相關內容的法律制度,可分為分別財產制和夫妻財產制。夫妻各自財產制是指夫妻所得的財產分別歸夫妻雙方所有和管理,同時也不排除雙方共同管理部分或者全部財產,或者以約定的形式由壹方管理另壹方的財產。夫妻有財產制,是夫妻取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財產由夫妻雙方管理的法律制度。夫妻財產制度是實現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質要求,夫妻財產制度是夫妻財產制度的主導制度。
下列財產屬於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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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