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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權屬於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民集體,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

具體情況:

1.國家建設征用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2 .開發利用國有土地,依法取得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於國家;

3 .依法保留的國有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等鐵路用地屬於國家所有。土改時已劃撥給農民的原鐵路用地和新鐵路兩側未被征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4.縣級以上(含縣級)公路線路用地屬於國家所有。公路兩側的防護用地和公路上的其他用地,未經征用屬於農民所有的土地仍屬農民集體所有;

5.國有電力、通信和設施用地屬於國家所有;

6.礦產資源、水、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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