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參與意識主要是指公民作為同壹政治體的成員,具有積極參與(包括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公共權力運行的主人翁意識,本質上也是壹種實踐權利的意識。在參與中,公民可以切身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逐漸形成理性的參與意識。
2.監督意識
公民的監督意識是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保證,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是國家權力受人民監督。
3.責任心
公民責任是指公民履行公民義務。公民在遇到涉及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的問題時,必須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克服個體自我或群體的利益和人際關系。
4.法律意識
因為每個人都有獨立的意誌,所以在民主管理的過程中,公民也必須有規則意識,即按照明確的規則來協調各種相互沖突的意誌和行為,而不是由某個個人或某個利益集團決定“這些規則是公民共同同意的結果,由國家確認或由習俗強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