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原則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體現了民主和集中的辯證統壹。
第二,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社會主義法制是指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中央國家機關貫徹這壹原則,就是所有中央國家機關都要按照國家法律和法律制度組織和開展活動。也就是說,所有中央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法律,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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