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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師的身份是

教師是履行教育和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壹章第三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學職責的業務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國家人才法律法規,經國家人事部門全國統壹考試合格,經國家主管部委註冊備案,並取得註冊執業證書,在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並持有上述執業證書,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 並且在1983之前已經評定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在1984之後取得國家行政人員資格和專業技術執業證書。

中國的職業分為8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職業。其中,人民教師屬於第二類“專業技術人員”,定義為“各級各類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分為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教育教師、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和其他教學人員九類。

教師素養的內涵;

1,職業道德:從教師對職業、對學生、對集體、對自己的態度。具體包括忠誠人民教育、熱愛學生、團結協作、為人師表。

2.知識素養:包括政治理論素養、精湛的專業知識、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必要的教育科學知識。

3.能力素養:包括語言表達能力、教育教學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自我調節和自我反思能力。此外,教師還應具備教育研究、學習、觀察學生、創新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

4.職業心理健康:指壹名優秀教師應具備的心理素質,即教師良好適應內外環境和人際關系所需要的條件,主要包括高尚的師德、愉悅的情緒、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健康的人格。

以上內容參考: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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