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中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壹般來說,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作為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確定責任的標準。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根據法律規定,與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應當承擔確認民事責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