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律師費,我不想打官司。律師費可以退。但是,不能全部退。可以先墊付律師的辛苦費,然後要求退還部分律師代理費。
律師費用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因辦理委托事務而產生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律師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綜上所述,根據服務內容的不同,律師服務費可以按計件、按標的金額比例、按時間、按風險代理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照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請求的數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