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進程而逐步形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人民面臨著建立和鞏固新的政權,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實現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艱巨任務。
根據政權建設的需要,從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的1949年到1954年,中國頒布實施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同壹綱領,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工會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暫行組織條例和懲治反革命分子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的組織、民族區域自治、公私企業管理、勞動保護等壹系列法律法規,開啟了新中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
中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顯著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生效法律240部,行政法規706部,地方性法規8600余部,涵蓋社會關系方方面面的法律部門齊全。
各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律和主要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內部法律體系總體科學、協調、統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