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因為公章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所以丟失後第壹步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然後讓公眾知道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那麽公章丟失後的第二步就是拿著報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應在市級以上的日常公開報紙上刊登,並加蓋公章聲明作廢。報紙將於第二天出版。在哪家報紙上可以找當地工商局要說法?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規定。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大部分報紙都會要求公司所有股東到場並簽署同意刊登的聲明,才允許刊登,這也為很多公司丟失公章設置了壹定的障礙。第三步,拿著相關證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印章備案。新印章登記後,可在公安局的指導下刻制新印章。新的封印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封印不同,或者有壹點不同。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