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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如何界定犯罪年齡?

法律解析:根據刑法規定,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等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負刑事責任。具體類型:1。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分為三種:(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三)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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