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下列人員應當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壹)戶籍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壹年以上,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申請參加選舉並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參加外地村民委員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