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0報考法律資格證的流程和方法。要知道,2011的那個和去年差不多。
施藥方法
2011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本科畢業生,應於7月2011日9: 00至30: 00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65438”。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其居住地、住所或者工作場所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報名資格放寬地點,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須選擇在戶籍所在地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大學畢業後,申請人戶口已遷回原籍,原籍是放寬報名資格的地方,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香港、澳門和臺灣省的申請人應當自行選擇內地城市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於8月2日至10前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地的市司法行政機關,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2份);
(二)2010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3)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申請人欲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需提供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2寸(46mm×32mm)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六)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核實後應返還原始材料。
經審查,符合授予資格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領取另行通知。
2□2011年7月15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