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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養不起孩子。我能把他們送到福利院嗎?

法律分析:無力撫養孩子送孤兒院是不允許的。但是,父母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子女的,可以送養。除非父母壹方身份不明或找不到,否則父母雙方必須將他們送人收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和組織可以被送養:

(1)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且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壹百零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送養。

第壹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的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收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的規定指定新的監護人。

第壹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子女的,雙方應當送養。父母壹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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