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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摔在呼和浩特的壹個工地上,腳後跟碎了。七個月以上可以起訴嗎?

妳好!不得超過《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或者《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1年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僅供參考。謝謝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壹百三十六條下列時效期間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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