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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的確認法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無形資產的確認,《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項目作為無形資產,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的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征是產生的預期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壹個項目產生的預期經濟利益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在會計實務中,確定無形資產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有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預計使用壽命中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應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的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名等。不應被確認為無形資產,因為其成本無法可靠地衡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四條無形資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壹)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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