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屋拆遷補償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建設時間,當時的立法情況,當時執法部門是否有不作為,全面制定無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1)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征收公告已經發布或將被征收而惡意搶建房屋無法補償的。但無論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違法,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2)該建築建成時是合法的,但沒有合法的產權證,是不可歸責於自身的歷史問題造成的,且被拆遷人已在上述建築內長期居住生活的,應當得到合法的補償和安置。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