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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接私活違法嗎?

下班後接私活不違法。

私活是指利用自己的能力或借用公司或單位的資源,在境外從事個人業務,所獲得的報酬不受公司或單位管理,從而獲得職業之外的額外收入。這種生意叫私活。通常很多公司和單位都不允許員工私下進行業務接觸,因為這有損公司或單位的利益。法律並沒有禁止全職工作者兼職,但確實規定了影響單位利益的惡性私活。

如果單位沒有明確禁止,可以私活,但是單位明確規定禁止私活,堅持違反的員工可以辭退,不支付任何補償。禁止私活的公司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公司規定必須合法。

發現員工私自接活時,應提前與員工溝通,終止該行為。如果員工拒不改正,單位可以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員工申辯的權利,並將結果書面告知員工。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顯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予以辭退。如果員工在單位所做的工作與自己的私人工作無關,即既沒有使用單位的全部資源,也沒有影響單位的利益,單位沒有理由辭退員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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