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引入先例
先例是指在類似情況下已經存在的,可以作為解決類似問題的參考或依據的以前的先例或決定。它在法律、政治和商業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有助於建立和維護法律秩序,保障正義,減少不確定性。
判例是指法院以前在類似糾紛中做出的有影響的判決或解釋。它利用過去的類似案例來指導和影響當前案例的判斷和決策。先例可以被視為壹種法律規則,因為它們對後來案件的結果具有約束和指導作用。
二、判例的法律意義
1.先例提供了壹個穩定和可預測的法律環境。它允許人們在類似情況下做出合理的預期,減少司法判決的不確定性。
2.先例確保了相似案例之間的平等對待。同樣的法律原則應當平等地適用於類似的事實和法律問題,以維護正義和平等。
3.判例有助於統壹法律的適用和解釋。相似案件的相似處理可以形成壹致的先例,使法律適用更加壹致和統壹。
4.判例為法律的發展提供了基礎。通過對過去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和建立新的法律原則,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的變化。
第三,判例的範圍和權威
1.強制性先例,又稱“約束性先例”,是對法院具有約束力的先例。這些判例通常是由最高法院或更高壹級法院做出的判決。法院在類似的情況下必須遵循這些先例,除非有足夠的理由推翻或區分它們。
2.有指導性的先例,不具有強制性,但仍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它們來自同級或下級法院的判決,特別是高級法院在解釋法律觀點和原則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