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八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當制定全國退役士兵年度移交接收計劃。
第九條退役士兵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將退役士兵移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負責接收退役士兵。
擴展數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壹條為了規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擇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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