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斯壹生大部分時間都在奉行法家主義。他被秦政府重用後,以其卓越的政治才能和遠見卓識,協助秦朝完成了統壹六國的大業,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秦朝建立後,李斯被提升為宰相。他繼續輔佐秦始皇,為鞏固秦政權、維護國家統壹、促進經濟文化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他建議秦始皇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他還提出了統壹文字的建議,然後在統壹法律、貨幣、度量衡、車軌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這些措施是由法家加強中央集權和絕對君主制的指導。到了晚年,李斯雖然把法家思想推向了極端,但他只是壹個提議者,而不是完全的執行者。而且,此時的李斯已經完全變了。他寫《監督與責任之書》是有很大原因的。此時的李斯已無“以法治國”之誌。他不再代表法家。因此,李斯後期的思想是否應該納入法家體系是值得商榷的。所以說,歸根結底,李斯還是壹個法家思想最完整的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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