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如下:
(1)寫起訴狀,首先要寫清楚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後列出訴訟請求,最後把事情的始末寫清楚;
(2)按被告人數攜帶起訴狀副本、證據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法院立案庭備案;
(3)立案後,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向原告送達舉證通知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5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案件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