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條款無效,勞動合同有效。根據《工傷保險法》,即使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和直接責任,也應當負責善後和經濟賠償。而且用人單位是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的,即無論員工個人是否違反操作規程,用人單位都應當賠償經濟損失,並依法獲得必要的醫療待遇。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符合有關工作場所安全衛生的法律規定。含有部分違法內容的合同,僅對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內容的合法性。
(3)不能,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1)的試用期為1年,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不是1年。
(2)合同約定勞動者提前6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而不是60日通知用人單位。
(3)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要求工廠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沒有規定必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因此,方廣不負責轉移檔案關系的協議也是非法的。
三、1)屬於工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條件。
2)沒有。
3)
我費盡心思找了這麽多答案,想自己解答,但是勞動法剛開始學,怕誤導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