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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老鼠藥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違法。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化學品,禁止生產、銷售毒鼠強。普通殺鼠劑要拿到營業執照才能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禁用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原藥制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交易、運輸、儲存過程中,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損失65438+萬元以上的。

第二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制劑500克以上或者餌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交易、運輸、儲存過程中,造成三人以上重傷或者死亡,或者公私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料粉末、原料藥物及制劑五十克以上不滿五百克,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不滿二十千克,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六條本解釋所稱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酸鈉、毒鼠強、氟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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