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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遷媽媽的戶口有什麽手續?

法律分析

子女戶籍遷入異地的,需提供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獨生子女證、戶口簿,提交當地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有了準予遷入證明,就可以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然後在當地派出所落戶。子女戶口遷移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3.出生醫學證明;4.父母壹方戶籍不在本市的,還需要提供未在父母戶籍所在地申報生育的證明。以上材料必須是原件和復印件。手續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四。辦理手續的時限是完備的。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如果是新年申報出生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派出所會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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