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14歲。
2.奉獻精神。
3.具備與所參加的誌願服務項目和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4.根據自己的意願和條件選擇至少壹個誌願服務項目,從事壹定時間的誌願服務。
5.遵守法律。
誌願者簡介
誌願者:聯合國對他們的定義是“不為利益、金錢或名譽而為鄰居乃至世界做出貢獻的人”,指的是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奉獻自己的時間和精神,沒有任何物質回報的人。
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對誌願者的定義是:“自願參加相關組織,合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自願貢獻個人所能貢獻的,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開展實用、專業、技能、關愛的服務活動,幫助有需要的人,不求任何物質、金錢和相關利益回報的人。”
誌願者也被稱為誌願者、義務工作者或誌願者。他們致力於免費為社會進步做貢獻。誌願工作是指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有組織的幫助和參與行為。它的發展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當時福利主義的興起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潰,誌願工作的發展是為了解決社會壓倒性的需求。
誌願者被聯合國定義為“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自願為公眾利益服務的活動分子”。具體來說,是指在不收取任何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奉獻個人時間和行動的人。
我國對誌願者的定義是: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和相關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自願奉獻自己的時間和行動,自願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