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規定,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可以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妳可以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存續期間,並且相關證據已經導致債權不能履行債務,然後將證據帶到法院主張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壹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子女名下的財產是不能執行的,除非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給子女的行為。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子女沒有正常的經濟來源,且子女名下的財產來源於其失信父母的經營或者轉移。那麽這種情況下,不管孩子是否成年,都有可能執行其名下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