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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造謠、謾罵是否構成犯罪?

校園造謠、侮辱構成犯罪。詳情如下:

1,侮辱誹謗學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學校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誹謗罪,應當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有下列行為之壹,需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綜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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