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引用是否意味著必須遵循?

引用是否意味著必須遵循?

法律分析:指稱與字面意義的區別:指稱不同,來源不同,性質不同

首先,參考不同的

1,參考:參考和比較;跟著走。

2.根據:根據;跟著走。

第二,來源不同

1,參考:巴金《家》30:“他也把這個意見報告給父親,並根據父親的意願擬定了壹些具體措施。”

2.根據歐陽山的《高倩大學》第18章:“如果郭占秀和喬發軍想退股,他們可以按照合作社規定的利息退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 上一篇:現在離婚有必要有冷靜期嗎?
  • 下一篇:行駛證的尺寸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