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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下銀行貸款再放貸合法嗎?

這個需要根據情況來對待。如果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利,即從銀行借款後再借給他人,這就是騙貸,是違法行為,民間借貸合同將無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金融機構的借款轉為貸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但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符合法律規定,則屬於合法行為。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壹)向金融機構借款用於放貸;(二)出借向其他營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資金的;(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四)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事先知道借款人的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貸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六)違反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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