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食物浪費法》第七條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食物浪費: (壹)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將珍惜食物、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二)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放置防止食物浪費標誌,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3)提高餐飲供應質量,按照標準和規範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和重量,提供小餐等不同規格;(四)提供團體用餐服務,應當將防止食物浪費的理念融入菜單設計,根據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五)提供自助餐服務時,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物浪費的要求,提供不同規格的餐具,並提醒消費者適當取餐。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或者誤導消費者點過多的食物。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通過在菜單上標註食物重量、規格、建議消費者數量等方式豐富菜單信息,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並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公用勺子和筷子及包裝服務。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進行獎勵;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也可以收取相應的餐廚垃圾處理費用,並明確收費標準。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利用信息技術分析用餐需求,通過建設中央廚房和配送中心,科學管理食品采購、運輸、儲存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