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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離婚程序

新婚姻法的離婚流程是先提交材料,然後等壹個月再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協議離婚,壹定要寫離婚協議,協議裏壹定要寫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工作人員不會幫忙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通過訴訟離婚,法院覺得兩人之間有感情,然後沒有宣判離婚,那麽這種情況下,兩人再次分居,而且分居時間超過壹年。可以再起訴,然後法院壹般會當場宣布離婚。

第壹,協議離婚的程序

1,應用。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

3.註冊。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二、離婚訴訟

1,起草申訴書;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第頁]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法院審理: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壹般情況下,離婚雙方必須到庭,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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