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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如何判強奸罪?

法律分析:在新加坡的法律規定中,強奸是法律打擊的對象。在新加坡犯強奸罪的法定刑是:監禁加鞭刑,鞭刑次數壹般不少於12,監禁不少於6年。監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壹種刑罰,也就是我國的有期徒刑。鞭笞就是鞭笞,是壹種身體上的懲罰。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對於嚴重違反監獄規定的囚犯,獄方最高可判鞭笞12,或者監獄出來的法官最高可判鞭笞24;對於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監獄法官最多只能判6鞭。鞭打的執行部分是犯人的臀部。成年犯用的藤鞭直徑不得超過半寸,未成年犯用細藤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四十壹條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利用職權,脅迫他人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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