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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煙排放標準

法律分析:規定城市飲食服務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油煙對附近居民生活環境的汙染。違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是否造成汙染,可以從是否安裝了油煙凈化裝置,油煙排放是否符合《油煙排放標準》來判斷。可見,油煙汙染的主管部門應該是環保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和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國家鼓勵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的有機溶劑。

第五十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行政、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汙染物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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