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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的意義

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是指政府通過憲法或相關法律規定,保障其公民言論自由、通訊社和新聞出版界采訪、報道、出版和發行的權利。這壹概念還可以擴展到確保新聞界收集和發布信息並提供給公眾。至於官方信息,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根據其相關性和重要性對其進行詳細分類,以決定哪些信息應該向公眾公開,哪些信息因為涉及國家的秘密而應該受到保護,以維護國家的國家利益。許多政府遵從所謂的“陽光法案”或“信息自由合法化公約”來界定國家利益的概念範圍。新自由起源於歐美的新聞自由。隨著社會的演進,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從傳統走向新奇,新聞出版自由在漫長的演進中逐漸發展出壹套完整的權利刪減體系。目前,許多民主國家都認識到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組織)每年都對世界各國的新聞自由進行評估。隨著科技的進步,新聞媒體逐漸打破了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的大企業給新聞行業帶來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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