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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產工資發放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停產的,應當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新約定的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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