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對殘疾人的援助意味著什麽?

對殘疾人的援助意味著什麽?

法律分析:1。救助條件,因經濟困難無委托代理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2.救助範圍,請求國家賠償;要求辦理社會保險或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撫恤金和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3.提交材料,殘疾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和殘疾人證;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明材料;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

4.案件的受理和審批程序。殘疾人(或法定代理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司法部門法律援助中心或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受理並批準法律援助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法律援助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國家保障和社會參與相結合。

  • 上一篇:小區臨時用電收費違法嗎?
  • 下一篇:行政領導權力的主要來源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