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信用卡套現的本質特征是通過欺騙的方式將信用卡中的信用額度直接轉換為套現。由於套現資金遊離於銀行正常的信貸管理渠道和監管部門的管理視線和控制之外,嚴重破壞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管理秩序,為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
擴展資料:信用卡套現的本質特征是通過欺騙手段將信用卡的信用額度轉換為套現。套現商戶與持卡人串通,用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實際上是壹種擾亂和違反金融秩序的行為。
此前,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相關部門只能對套現的商家進行收回POS機、停止交易等軟處罰,難以從源頭上有效遏制套現的蔓延。據統計,2009年僅中國銀聯就幫助確認了近3萬起套現案件,金額達數十億元。
解釋同時規定,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2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對於“情節特別嚴重”,好嗎?“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百度百科-信用卡詐騙百度百科-信用卡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