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3.使用虛假證明文件;
4、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的重復擔保;
5.以其他方式騙取貸款。
擴展數據:
截至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後壹次修訂已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以2017 11.4通過。內容如下:
為了懲治侮辱國歌罪,切實維護唱、用國歌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修改為: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 * *和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國人民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