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壹般刑事案件,公訴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調解公訴人和被告人之間的糾紛。所以刑事案件不能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害人是原告人,法院可以對民事糾紛進行調解。被害人已經獲得滿意的賠償,被告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還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時,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不能因為被害人的要求而宣告被告人無罪。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宣判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訴。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二百七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署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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