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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幾次?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上訴請求改判的,其近親屬因不服公安、司法機關的生效形式、判決、裁定和最終處理決定而向公安、司法機關提出的請求,應當重新審查。司法機關申請刑事訴訟原則上沒有時限,但也有例外。最高法曾說,刑事案件申訴人應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受理申訴,兩年以上提出申訴。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的,應當在兩年內提出申訴,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難度大、重復性強的,也應當受理我們在實踐中規定的上訴層級管轄。按分類負責並對其所在地原因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或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但上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壹般不予受理,不予司法處理。出於適當的程序限制,如果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上級人民法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終結辦案的決定,終結後不再受理案件申訴。那麽律師代理上訴制度就是上訴可以委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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