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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有哪些類型,說些什麽?

法律主觀性:

我們任何壹個人在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都有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辯護和申辯的權利。這是刑事辯護,也分不同情況。中國有具體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分為:1、正當防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的辯護;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近親屬進行辯護;3.指定辯護,即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輕罪辯護、指控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舉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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