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規定,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法規的總稱。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與行政規章的區別在於,行政規章是國務院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的各項行政工作而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的主體是我國的中央政府,行政法規的主體要麽是中央政府的壹部分,要麽是地方政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壹)為實施法律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職權事項。
對於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行制定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立法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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