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權是指權利人根據單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權利。形成權只有被行使才能有效。權利人雖享有此項權利但不行使,不影響現有法律關系。法定代理人認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民事行為能力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時,該合同自效力待定起生效。這叫追認權,屬於形成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二、形成權有哪些?
形成權包括物權法上的形成權、身份法上的形成權和程序上的形成權。物權法中的形成權包括追認權、撤銷權、物權放棄權等。身份法中的形成權包括解除婚約權、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人放棄遺贈權、遺產分割權。程序性形成權包括簡易形成權和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