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壹第壹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壹款規定,以偽造的證據、虛假的陳述等手段,虛構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壹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上述司法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導致人民法院審理,幹擾正常司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