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學生作為受教育者,受中國人民教育法保護,其主要權利有:1,學校教育資源使用權。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2.享有公正評價的權利。獲得公平的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款、助學金;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的權利,對學校和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款、助學金;(三)取得公正的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向有關部門申訴,對學校和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上一篇:行政執法承辦人應當向法制審核機構提出的存在的問題。下一篇:揚州哪裏可以看到拆遷信息?